1、首部:為産品系列符号和換代标志符号,由制造廠根據需要自選相應字母表示,但需相關的部門核準。
2、中部:由缸數符号、沖程符号、氣缸排列形式符号和缸徑符号等組成。
3、後部:結構特征和用途特征符号,以字母表示。
4、尾部:區分符号。同一系列産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由制造廠選用适當符号表示。
5、行駛證
6、機動車登記證書
7、購車發票
8、出廠合格證
9、營運車輛的營運證
10、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11、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12、車輛保險卡
13、實車發動機上(一般在發動機銘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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