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五條“實施義務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轄區為單位組織進行;農村以縣為單位組織進行,并落實到鄉(鎮)”的規定,辦理小學生就讀、轉入、轉出等有關手續,須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咨詢、辦理。
一、小學入學太原市小學入學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所屬小學完成,實行“按街道劃分學區,按學區就近入學”的原則。
每年5月底前學生家長應向各縣(市、區)教育局的教育科咨詢相關政策、手續。
6月底學生家長根據各縣(市、區)教育局當年的詳細政策安排持相關證件到對口小學報名(小學入學登記必須查驗的證件全市統一規定為:戶口本、房産證、預防接種證、生育證明,需查驗的其他證件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規定)。由對口小學向适齡兒童發放入學通知書。
跨區搬遷、人戶分離的适齡兒童,由實際居住地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安排入學。
二、小學學生轉學、休學、複學(一)轉學
由監護人向欲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監護人填寫轉學聯系表并經原就讀學校、轉入學校同意蓋章,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備案。
轉學條件
1、因家庭居住地跨縣(市、區)或同縣(市、區)内超過3公裡距離遷移且戶籍已遷至居住地,或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縣(市、區)發生變化确需辦理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
2、義務教育學校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休學期間及受處分期間不能轉學。小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和初一年級第一學期、小學六年級第二學期和初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程序
填寫轉學申請表一>轉入學校蓋章一>轉入學校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轉出學校蓋章一>轉出學校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一>轉入學校上傳轉學申請表至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一>相關學校(單位)審核一>轉學程序結束。
轉學材料
1、市内轉學:戶口簿(首頁、學生本人頁)、居住地變更證明(房産證、房屋租賃合同等)
2、轉出本市:戶籍遷移證明或監護人工作地變更證明(工作調動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
3、轉入本市小學階段:本市戶口簿(首頁、學生本人頁)、居住證明(房産證、房屋租賃合同等)、學生預防接種證。
進城務工人員随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首頁、學生本人頁)、監護人的房産證(或居住證)、監護人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學生預防接種證明等。
轉入民辦小學須提供戶口簿(首頁、學生本人頁)、學生預防接種證。
(二)休學、複學
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兩個月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監護人向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監護人攜相關手續、證明、病曆等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三、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太原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實行“以縣(市、區)為主”的工作體制。公辦初中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劃片、分配”的入學原則。民辦初中學校實行“學生自願報名,學校自主錄取,教育部門監督”的招生原則。
7月份學生家長應向所在的縣(市、區)教育局的教育科或學生所在小學咨詢當年小學升初中的詳細政策。
7月中下旬學生家長可向有意選擇的民辦學校咨詢當年的詳細招生政策。自願向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民辦學校向被其錄取的小學畢業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面向社會招生的公辦初中,實行中小學相對就近、按小學畢業生戶籍、住址一次性劃片分配升初中的辦法。對戶籍、住址分離的小學畢業生,視具體情況也可由實際居住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其入學,學生不得擇校。
8月下旬沒有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小學畢業生到畢業小學領取公辦初中入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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