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辦理兵役登記。可以在戶口所在地進行兵役登記,也可以在常住地進行兵役登記。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在本人的戶籍所在地(含學校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征兵辦公室辦理的代為登記和辦理《兵役證》。
《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後,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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