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包括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責任制、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責任制、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和維護人員責任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機關、單位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内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