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
1、獨立辯護權。
2、獲得通知權。
3、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
4、拒絕辯護權。
5、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
6、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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