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内,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所謂專利複審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隻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複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内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41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内,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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