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權取得原則有:
一、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權取得商标的專用權,而不論其是否辦理了商标注冊手續。
二、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以商标注冊作為取得商标權的條件。在注冊原則之下,商标注冊是商标權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徑。要想取得商标權,就必須經過商标注冊這一法律程序。
三、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确定商标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這兩種事實,商标權既可因注冊而産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法律依據】
我國《商标法》第3條規定:經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為注冊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務商标和集體商标、證明商标;商标注冊人享有商标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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