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主合同可以共用一個從合同。
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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