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不是永久不能坐高鐵的。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确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乘坐動車,但是G字開頭和一等以上的座位不能買。不僅如此,名下的車出行也将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将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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