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述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寫明申訴人針對什麼案件提出申訴,以及請求事項和相關的事實與理由。後附簽名和日期。
申訴書是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
申訴書中的事實和理由項,應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并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适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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