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内行駛或停留超過24小時,同一條路段内超過12小時算超時,如果超過規定時間,需要繳納一定的超時費用,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駕駛員逃費的現象。
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間的裡程除以最低限速為計算标準,如果車輛以最低時速60公裡每小時進行計算,超出後要按照每小時40元的标準進行收費。
如果車輛需要在高速服務區休息,注意要保留好相關的收據,或者開具相關證明,例如消費小票、車輛維修收據、記錄等,過收費站時出具證明就可以免收超時費。
現在的車輛基本都裝有行車記錄儀,如果忘記拿證明,或是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可以請求工作人員查看行車記錄儀,不過這種方法耗費的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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