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失信主體如有“嚴重危害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争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等五類行為之一,就将被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據悉,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指的就是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将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失信主體”)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嚴重危害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争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上述管理辦法明确提出,如果失信主體有上述行為之一,就将被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據了解,認定“黑名單”信息來源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務中反映相關主體基本情況的登記類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為中反映失信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依權限發布或者公告的等級評價結果;惡意欠繳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社會保險費、政府非稅收入、公用事業費的信息;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規定可作為“黑名單”認定依據的其他信息。
另外,“黑名單”管理主體應明确本行業、本領域“黑名單”信用修複的條件、方式和具體流程。失信主體可通過“信用濟南”網站提交信用修複申請,“黑名單”管理主體按規定程序辦理。符合信用修複條件,按規定程序完成信用修複的,及時撤出“黑名單”并通過市信用平台通知有關部門,停止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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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劉建宇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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