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步驟計劃申報、财政審批、确定供應商、制定磋商文件、組織現場考察、編制和遞交相應文件、組建磋商小組、初步評審、響應文件澄清、磋商、綜合評分、采購人确認供應商、發布成交公告、簽訂合同。
競争性磋商指的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争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服務事宜進行磋商,最後确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采用競争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的項目,需要滿足的條件有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市場競争不充分的科研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等。
項目磋商之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指定的媒體發布競争性磋商公告,内容包括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點、聯系方法,還有項目基本概況、預算、條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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