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報
這乘客脾氣暴,充電寶比他更火爆
一男子帶充電寶上飛機被拒,怒摔充電寶緻其起火,警方對男子拘留10天
旅客孔某指認自己摔充電寶緻其自燃的地方 鄭州機場警方供圖
因攜帶違規充電寶,鄭州機場安檢不能通過,一乘客現場摔砸充電寶,導緻發生自燃,機場的安檢通道由此而關閉。該乘客因為這個不理智的行為,依法被處以10天的拘留。手機 充電寶,已經成為人們出差旅遊的必需裝備,多大功率的充電寶允許被帶上飛機?哪些物品屬于民航規定的違禁品?本報進行梳理盤點。
【現場】乘客帶充電寶上飛機被拒後怒摔
8月21日下午,一名準備乘機飛往甯波的旅客孔某,在鄭州機場T2航站樓14号安檢通道接受安檢時,因安檢員告知其攜帶的充電寶不符合相關規定不能攜帶,孔某一怒之下将充電寶摔砸到地闆上,導緻充電寶發生自燃,現場頓起濃煙,鄭州機場安檢站果斷啟動處置預案,疏散旅客并關閉安檢通道,同時采取措施将燃燒的充電寶明火撲滅。
事發後,河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航站樓派出所巡邏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将當事人孔某控制并展開調查工作。經了解,警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孔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有關人士介紹說,近幾年鄭州機場幾乎沒有發生過此類事件,多數乘客攜帶超标充電寶等違禁物品,在過安檢時經過提醒,都能配合并合理處置。他提醒說,為保障廣大旅客平安順暢出行,在航站樓大廳等機場公共區域,請務必遵規守法,積極配合機場安檢工作,切勿任性沖動,做出違法擾序之舉。
【案例】充電寶上飛機後起火釀多起事故
2015年5月12日,山航哈爾濱—濟南—廈門航班在廈門機場時,一名旅客的充電寶出現冒煙現象,乘務人員将充電寶轉移至後艙洗手間進行處置,處置時充電寶自爆。
2017年2月18日,春秋航空公司哈爾濱至名古屋航班,飛機在巡航階段發生一起旅客攜帶的充電寶自燃起火事件,飛機備降沈陽桃仙機場,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飛機受損,但構成一起充電寶自燃原因引發的運輸航空嚴重事故。
今年的一起“空姐機艙滅火”事故也引人關注。2月25日下午,南航由廣州飛往上海虹橋機場的CZ3539航班正在登機之時,客艙行李架突然起火。好在火勢被及時控制住,沒有造成進一步損害,而火源正是一名乘客攜帶登機的充電寶。這一場事故導緻該航班延誤,南航不得不更換了飛機和機組,而涉事的旅客則被警方帶走調查。南航方面表示,事發時充電寶并未在使用狀态。
據相關統計,在2017年,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情況(按物品統計)顯示,手機有6起,充電寶就有9起。
【規定】乘機攜帶充電寶有容量限制
充電寶已經成為人們出差旅行的必要裝備,那麼充電寶能否帶上飛機呢?
據了解,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值不超過100瓦特小時,塊數不超過兩塊,無需營運人批準;額定能量值在100瓦特小時至160瓦特小時之間的充電寶,登機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或向機場值機櫃台申報;額定能量值超過1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嚴禁登機。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充電寶上都注明标稱電壓(V)和标稱容量(Ah),上述規定的單位是Wh(瓦特時),如何方便理解呢?鄭州機場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以常見的10000毫安移動電源為例,标壓是5.1V,其額定能量則為5.1V×
10000mAh/1000=51Wh,是符合要求的。按大多數充電寶标示的電壓在5伏來計算,不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就可由旅客攜帶上機。乘客也可根據公式來測算自己的充電寶是否超标。
另外,充電寶是不允許托運的,隻能随身攜帶或放在登機行李中。這是因為在客艙内一旦出現意外能夠及時被發現,如果是在貨艙中,一來發生意外不容易被及時發現,二來火勢難以控制。(記者邵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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