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4、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内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複印件)。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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