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時候買到不合格或出現問題的食品,很多人選擇算了,但其實是可以協商賠償的,那麼,買到問題食品怎麼收集證據?怎麼維權?下面小編就帶來介紹。
收集證據
1、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
2、盡量維持剩餘食品原狀;
3、通過拍攝食品經營場所懸挂的的營業執照證明提供者;
4、保留付款記錄、銷售小票、發票等證據材料;
5、食品包裝要注意保存,包裝上印制的廠家名稱可證明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生産日期、配料表等内容也屬于重要信息;
維權方式與途徑
1、對較為輕微的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向食品提供者提出侵權賠償、達成和解;
2、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投訴舉報;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供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線索;
消費者在買到了問題食品後,可以首先選擇與商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又難以聯系到生産者,還可以考慮去工商、食藥監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同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确指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财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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