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改革前曾有過企業經曆,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按國家文件規定,其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确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企業經曆,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按上述規定,有企業繳費經曆、後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隻是視同繳費與實際繳費年限的确認需要分段計算,其他與機關事業沒有區别。
一、個人信息
李某,1961年10月生人,1983年8月大學畢業,進入國企工作,1996年9月調入事業單位。2014年9月時任高級工程師7崗、35級;2021年10月退休,退休時7崗42級,個人公積金賬戶51000元;個人職業年金賬戶76500元。實際繳費指數按1.4(估值)計算。李某所在城市1992年7月實施企業養老保險。
二、數據整理
·實際繳費年限
1992.07—1996.08 計50個月4.17年
2014.10—2021.10 計86個月7.08年
實際繳費合計年限11.25年
·視同繳費年限
1983.08—1992.06 計107個月8.92年
1996.09—2014.9計217個月18.08年
視同繳費年限合計27.00年
總繳費年限11.25 27.00=38.25年
視同繳費指數=崗位指數 薪級指數 退休補貼視同繳費指數
=0.3955 0.3659 0.7709=1.5323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1.5323×27.00 1.4×11.25)÷38.25
= 1.4934
2015-2020年工資增長率
(1 0.06)×(1 0.45)×(1 0.03)×(1 0.03) ×(1 0.029)×(1 0.045)=1.2637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6340元。
參數來源見下圖
三、老辦法計算計發待遇
老辦法計發待遇标準=(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2014年9月本人職務、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标準+國辦發[2015]年3号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标準)×工資增長率
李某老辦法計算計發待遇=[(930 869)×90% 2590 460]×1.2637=5900
四、新辦法計算計發待遇
新辦法計算計發待遇由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職業年金組成。
① 基礎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②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③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1.4%。
④ 職業年金=退休時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算:
①基礎性養老金=6340 ×(1 1.4934)÷2×38.25×1%=3023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51000÷139=367
③過渡性養老金
=6340×1.5323×27.00×1.4%=3672
④ 職業年金=76500÷139=550
① ② ③ ④
=3023 367 3672 550=7612元
五、新老辦法對比确定計發待遇
十年過渡期内計算養老金采取新老辦法對比,以退休待遇老辦法計算方式為基礎,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退休待遇發放;如果新辦法待遇高,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增發10%;以後每年增加10%,到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發放100%。按照十年過渡期養老金發放政策,實行新老辦法對比,限高保底。
2021年是過渡期的第7年,增發比例為70%。
計發待遇
5900 (7612-5900)×70%=7098
李某養老保險待遇每月7098元。其中職業年金550元;養老金6548元。
六、特别說明
1、假如李某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調出前在企業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或沒有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需要李某按政策補繳。仍認定為實際繳費年限。
2、假如李某調入事業單位工作後未及時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停保手續,多繳了一段時間,按政策由社保部門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存儲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感謝閱讀,歡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