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自願貢獻個人時間、精力、金錢等,去從事社會公益和社會服務事業,為改進社會和推動社會進步而展開的服務活動,倡導無私貢獻、友愛互助、共同進步的精神,對社會的積極意義如下:
1、傳遞愛心,傳播文明。
2、建立和諧社會。
3、促進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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