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幾次可以開除員工?日前,合肥一公司因為員工遲到一次就罰款1000元的事兒上了熱搜不少網友質疑,用人單位懲戒員工,法律的邊界何在?,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遲到幾次可以開除員工?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日前,合肥一公司因為員工遲到一次就罰款1000元的事兒上了熱搜。不少網友質疑,用人單位懲戒員工,法律的邊界何在?
按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比照程先生的遭遇不難發現,這家公司的内部規定大大超出了其扣款權限。更“出圈”的還在後頭:被曝光之後,該公司常務副總拒絕采訪還讓記者“滾蛋”!内部制度不但違法違規,還能如此“氣粗”,究竟是誰給的底氣?
除了保障工資,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條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讨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确定。
很顯然,上述規定對這家企業未必能起到應有的規制作用。 這次程先生和60多名同事肯站出來依法維權,對于勞動監管部門來說,這條可貴的線索切不可輕易放過。希望相關部門不但要依法處理個案,還能針對此類問題,由點及面深入展開調查和治理,切實“打壓”一下某些用人單位亂罰錢、亂管理的底氣。
來源: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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