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其對應科目是債權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債權)對應科目是其他債權投資。
這兩者都是通過合同現金流量測試的,即在特定日期産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計算的利息的支付。這是二者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交易性金融資産)的不同。
兩者的區别在于:企業管理其金融資産的業務模式不同,或者說交易目的不同。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其交易目的僅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其交易目的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資産為目标。這是劃分這兩類金融資産的依據。前者核算類似于以前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後者核算方式類似于以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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