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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蘇州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3-04 21:08:52

  蘇州城市學院是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緻力于培養社會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技術型、管理型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蘇州城市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蘇州城市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城市學院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号

  學校代碼:國标代碼1398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2020年12月經教育部批準,同意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轉設為蘇州城市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負責領導,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學校辦學類型定位于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技術型、管理型人才。學校以“地方性、應用型、開放式、特色化”為辦學理念,以師生愛戴、同行尊重、社會認可、人民滿意為辦學使命,以立足蘇州、服務江蘇、輻射長三角、影響全國為服務面向,努力創建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征、鮮明特點的國内一流應用型大學。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标,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讨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确定錄取标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确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高考外語語種及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或日語;報考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因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五條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産品設計專業,隻招江蘇省考生,專業成績采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後可報考。

  第十六條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山西省、貴州省、甘肅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或校級聯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招生省份該批次控制線後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确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征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條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4.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不限類按語文成績、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江蘇、福建、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曆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隻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6.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7.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調劑到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内其它專業錄取,若均不符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1.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産品設計專業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曆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投檔成績按照所在省份有關政策執行,進檔考生同分時,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将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入學體檢複查。經複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别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四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标準收取費用(币種:人民币)。按【蘇價費[2014]136号】文件執行。

  文科類專業:5200元/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外方标準收取;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學費同其他普通學生,國外學費按外方标準收取。

  第二十六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四人間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積極構建“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賦能學生成長,激勵全面發展。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标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将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号,郵編:215104

  咨詢電話:0512-66551901

  咨詢Q Q:1849026034

  傳 真:0512-66551906

  監督電話:0512-67227571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蘇州城市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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