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豬雖為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屬于“三有”保護動物,該物種已被列入中國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2、因此打野豬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其中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該法中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占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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