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又又又又在辦公室裡“恐吓”大家
吃太胖就要被拉去宰掉
“不好好工作就會被炒鱿魚哦”
小編躲在角落瑟瑟發抖
老闆,我一定好好寫文章别炒我!
但是不怕萬一,就怕一萬
假設真的被公司辭退或合同到期離開公司後
要怎麼最大限度“保命”?
小編今天就教教大家在這種情況下
✔ 如何領取失業金
✔ 可以領取多少錢
鄭州戶籍和非鄭州戶籍人員
都可以領取哦!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按時正常足額繳費
②連續繳費需要滿12個月
③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④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按照規定,鄭州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标準是最低工資标準的80%。2018年10月1日起,鄭州市最低工資标準提高到1900元!所以最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标準是每月1520元。
根據鄭州市失業金領取規定,領取期限的長短和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有關系,具體為:
①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
②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
③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
①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②鄭州市失業待遇審批表兩份;
③解除勞動合同書一份;
④勞動合同書原件一份;
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⑥鄭州轄區内銀行卡複印件一份(必須注明開戶銀行名稱)。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①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含聘用關系,下同)的,應當為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②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業人員的名單、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有檔案的,應當一并報送。
③職工失業後,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十日内,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⑤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限、标準,并發給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憑證;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書面告知并退回檔案。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辦理過居住地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以上就是申請的全部啦
希望有需要的小夥伴們看完以後
能有所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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