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本是應該沒有秘密的,但是這個财産的問題一直是很多夫妻的一塊心病,最近有建議有配偶可以查詢另一方的财産,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夫妻之間要是離婚了這個财産應該怎麼分?
委員:建議配偶有權查詢另一方财産全國政協委員黃绮建議,在《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離婚經濟補償因素的基礎上,增加“夫妻财産知情權”條款,讓夫妻之間持夫妻關系有效證明有權查詢對方财産。從夫妻共同财産的角度來說,這也是了解家庭财産的應有之義。充分了解家庭财産,是得到合理補償的前提。同時,建議出台指導性意見,明确判決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應考慮的因素、如何合理确定經濟補償數額,離婚經濟補償與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區别等。
夫妻财産離婚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共同财産,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财産可以公證嗎法
律分析:夫妻财産是否需要公證是由夫妻雙方決定的,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的,可以進行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财産是共有的嗎
是的,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産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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