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采納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改變了漢朝初期的意識形态,放棄了之前以黃老之道治國的思路,而改為更為主張積極有為和強調加強皇帝集權的儒家思想。和後來崇重儒術時期往往國力開始走向衰落不同,漢武帝開始獨尊儒術,也是漢朝國力走向巅峰的開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就需要從董仲舒的學說得到漢武帝的采納之前漢朝的情況說起了。
漢朝建立之初,漢高祖劉邦在高帝五年對功臣進行了分封,之後又先後和大臣約定,非劉氏不得王,非功臣不得侯。因為這時候劉邦的大臣實際上都是漢朝的功臣,所以這個約定也就是劉邦與功臣集團的約定。這個約定意味着,除了劉邦子孫之外,其他人不能封王,否則天下共擊之,這等于讓功臣集團放棄封王的要求,而非功臣不封侯則意味着,劉邦也承諾,除非對漢朝有重大貢獻,否則是不能封侯的,因為封侯就意味着分享功臣集團的特權。這是一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約定,非劉氏不得王是功臣集團要維護的義務,非功臣不封侯則是皇帝的義務。
按照李開元的看法,這個約定實際上意味着,劉邦和軍功集團之間的關系是比較密切的。打個比方說的話,劉邦是漢朝這個國家最大的大股東,所以世襲董事長,其他功臣勳貴則是這個國家的小股東,他們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劉邦既要維護功臣集團的特權,也要通過功臣集團的支持來維系自己的世襲皇權。用我們今天的政治學術語來說,劉邦和功臣集團作為這個國家的股東,共享這個國家的主權,而不是完全的君主主權。一定意義上,這算是一個貴族共和制的時期。
而在戰亂時期結束之後,國家的日常管理和運轉中,這時候皇帝所發揮的作用實際上是比較有限的,整個官僚體系的日常運轉是以丞相為核心的,尤其是龐大的行政管理體系,都是由丞相來主導的,皇帝并不直接介入這些日常性的工作。所以,這時候皇帝的内廷官屬規模很小,主要是此後皇帝的日常起居生活,并不直接介入日常性的行政工作,而丞相府的官屬規模很大,機構和人員龐雜,是整個國家的行政中樞。
漢朝初期的另一個政治潛規則是,朝廷九卿以上的高官,基本上是由功臣集團壟斷的,尤其是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這些高級職務。從漢高祖時期的蕭何,到漢惠帝和呂後時期的曹參、王陵、陳平、周勃,都是從劉邦占領沛縣就開始追随劉邦,參加了滅秦和滅楚的開國功臣。即便是在漢文帝上台後的第二年,強迫周勃等劉邦的元從功臣們回到自己的封地,改用自己在代王時期的丞相為朝廷的丞相,也并沒有改變這個格局,因為宋昌和之後文帝任命的丞相,本身也是漢朝的開國功臣集團,隻不是他們不是砀泗元從集團,參加劉邦集團更晚一些而已。
一直到景帝時期,初期的丞相也仍然是開國功臣,之後才逐漸有了從地方官吏逐漸升遷上來的官員出任丞相,而這時候距離劉邦稱帝、漢朝開國已經五十年左右的時間了,不但開國功臣已經完全退出了曆史舞台,而且他們的第二代也已經老了,比如這一時期的周亞夫和灌夫,也在逐步退出曆史舞台。同時,從呂後時期開始,内廷的機構也開始膨脹,到景帝時期,内廷參與國家重大事務決策和運轉已經比較多了,原本隻是内廷供奉官的尚書,這時候已經成為實權比較大的職位。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就可以重新理解漢朝初期黃老之道的實際内涵。一般都将黃老之道理解為與民休息,恢複生産,國家盡量無為而治,減少對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幹預。但從皇帝與軍功集團的關系的角度來看,這實際上也意味着,皇帝不要過多幹預國家的日常運轉,而應該垂拱而治,把國家交給軍功集團為核心的官僚體系去管理。也就是說,所謂無為而治,主要是軍功集團對皇帝的要求,而軍功集團本身不但不無為而治,而且是比較積極有為的,因為皇帝如果介入日常政治運轉太多,就意味着功臣集團的特權會受到比較多的約束和限制。
在這個背景下,漢武帝登基之後,董仲舒提出了《天人三策》,天人三策是以儒家思想并附會以陰陽家的學說,将皇權解釋為天命,将皇帝解釋為為天道、天意的人格化,實際上等于将皇權神聖化。這意味着什麼呢?這就意味着,皇帝是特殊的,之所以能夠成為皇帝是天命、天道和天意的體現,而不是功臣的輔佐,所以皇帝是這個國家真正而且唯一的主權者,其他人沒有主權。簡單一點說就是,國家是屬于皇帝個人的,軍功集團對國家沒有股權,也不是股東,國家從一個股份制公司變成了一個完全私人所有的公司。
董仲舒的主要著作《春秋繁露》的核心思想,實際上也可以概括為尊天子、貶諸侯。再加上《天人三策》對皇權的神聖化,就可以理解,董仲舒的學說實際上是強調皇帝權力至高無上的。而漢武帝當時正在大力提拔出身基層的官吏進入朝廷中樞擔任重要職務,以取代原來的功臣集團的後裔,董仲舒的這套學說當然是完全符合這個需要的。換句話說,黃老之道、無為而治是小股東所希望的,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則是在公司治理中更加依賴于職業經理人的董事長所支持的。原因很簡單,小股東擔任公司管理人員,董事長并不能完全約束,而職業經理人的權力則完全來自董事長的授權,所以他們隻能忠于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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