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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03 06:25:49

“ 非常時期,再多的錢再大的房,你也隻能宅家無聊的發呆,而收藏人一家正在快樂地欣賞把玩,你收藏了數字而他卻藏了文化”---禅古茶人

特赦“文物私生子”:阻止民間國寶走私流失

這幾年,我在《中國文物黑皮書》系列中提出的“文物私生子”概念,已經越來越成為大衆關注的議題。近30年來,通過“三盜”(盜墓、盜撈、盜竊)流失的文物之多難計其數,我稱之“每年要流失一座故宮”,絕非危言聳聽。而且,這些文物上至遠古,下至明清朝,涉及整個中華文明發展、進化的全過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曆史價值、藝術價值、科研價值,其中相當多的珍品堪稱真正的國寶重器,遠非現時拍賣場上那些天價明清宮廷用具所能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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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現行國家法律法規的限制,目前,這些數量巨大的“文物私生子”的去向隻有兩種:大部分被國内民間收藏者“非法”收藏,還有相當一部分被不法分子内外勾結走私出境,流失到國外博物館和賣場。

顧名思義,制定《文物保護法》的目的當然是要通過打擊犯罪,保護國家的文化文物安全。但面對這幾十年疏于法制與行政管理而造成的既成事實,我們該做出什麼樣的選擇?是關閉文物市場,将七八千萬收藏者從國家批準的市場上買回的文物強行收繳為國有,還是實事求是地根據現狀,尋找一條合理、合法的途徑,既要打擊“三盜”犯罪,又要讓數以億件“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然後加以保護?我想答案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三盜者”有罪,“文物私生子”無辜,猶如人類私生子一樣,總不能不給他們的生存空間吧?

最近,我協助《羊城晚報》要聞部記者蔣铮對此作了一項專題調查,征集各方面有關人士的觀點,現将蔣铮撰寫的一篇初步報道轉發,以期引起更為廣泛的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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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私生子”亟待大赦

《羊城晚報》記者 蔣 铮

《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法》),已經成為一部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空中法”!

“近20年,中國經濟大飛躍,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遠超過去任何時代,比八國聯軍搶走的還多!”近日,春寒料峭的北京安貞裡的一間陋室裡,《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談及文物保護問題,九旬高齡的謝辰生激昂依舊:“最近10年來積累下的文物"私生子"實在太多了,其中也有很多國寶。”謝辰生建議,不妨進行限期的文物“大赦”,讓“私生子”領“戶口”,這樣才能真正有助于保護文物。

2012年是《文物法》頒布第10年、修訂案頒布第5年。連日來,羊城晚報記者在北京走訪多位文物收藏家和法律界名人,“左中右”派的觀點空前一緻:《文物法》已經到了必須修訂的時候,文物“私生子”亟待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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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家底”仍是糊塗賬

對于藏家來說,要合法“收養”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徑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則很容易獲得,價格也便宜,而法律懲治力度卻很弱。惡性循環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來越多,盜墓、盜撈、盜竊猖獗。

曾向全國兩會倡導創辦“中國文物産權交易所”的彭中天博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如果見到新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他會提兩個問題中國有多少文物?它們都在哪裡?

早在2007年,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霁翔便在公開場合表态:摸清文物資源是當務之急。4年多過去了,中國文物的“家底”仍很模糊。

“家底”不明,文物“私生子”卻越來越多,很可能已經突破2億件大關。

“中國文物黑皮書”三部曲作者、著名學者吳樹算了一筆賬:參照央視2007年發布的數據,國内有文物收藏者大約7000萬人,就算每家有三件真品,那就是兩億多件。“在我調查訪問的收藏者家裡,隻要有真品,大部分都是出土文物,僅浙江一位大收藏家的私人博物館裡,就有3000餘件高古瓷和古代青銅器、玉器,幾乎全部都是出土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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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為什麼那麼多?謝辰生的觀點是“人心壞了”。而“圓明園獸首追索”首席律師劉洋則有更加理性的解釋:“文物保護法看起來排除了很多市場行為,比如交易、買賣、轉讓等等,但實際上它隻給人留下很窄的空間。有人問我怎麼擁有文物才合法?我說隻有三個途徑:一是去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競拍,這個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國家文物商店購買,可以開發票,但現在文物商店已經名存實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級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換或者贈與,但是不能掏一分錢,一買就違法。所以三條途徑幾乎都不可行。一個法律如果頒布了卻無人遵守,就等于損害了法律的權威。”

對于藏家來說,要合法“收養”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徑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則很容易獲得,價格也便宜,而法律懲治力度卻很弱。惡性循環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來越多,盜墓、盜撈、盜竊猖獗。

不明家底、“私生子”泛濫,讓中國的海外文物追索也成為“不可能的任務”。談及2009年追索“獸首”第一個回合便因為“無法确權”而被駁回時,劉洋認為,《文物法》已經保護不了文物,“必須修法,而且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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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成了“空中法”?

在全國各地的古玩城、舊貨市場裡,戰國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還帶着土沁、水沁,被當成真品賣。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個個是商業欺詐,同樣也是違法。

商人謝根榮找來一堆玉片,請牛福忠串成了“金縷玉衣”。牛福忠是北京中博雅文物鑒定中心鑒定委員會主任,他又請來中國收藏家協會前秘書長王文祥、故宮博物院前副院長楊伯達、北京大學寶石鑒定中心前主任楊富緒、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史樹青,5位專家在裝着“金縷玉衣”的玻璃櫃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為這件“文物”估價24億元人民币。謝根榮用這一紙估價說明,騙銀行放出7億元貸款,最終5.4億元打了水漂。2011年9月東窗事發的“金縷玉衣”案,“成功”入選“2011年度中國十大文物事件”。

作為文物界的權威,謝辰生的觀點是:“荒謬!金縷玉衣沒有傳世(民間流傳保存),隻有考古的,而且隻有那麼幾件。這個案件完全就是胡鬧!”

文物鑒定專家李彥君則認為,發生“金縷玉衣”案是遲早的事:“鑒定走眼的專家,很多還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簡稱國鑒委)的,其中最早出事的是史樹青,捐獻"越王劍"被認定為赝品,他是國鑒委常務副主任委員……技術上不過關,眼睛太松,水平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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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羊城晚報記者卻發現,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文物界、收藏界“大佬”在論及“金縷玉衣”案時,都把重點放在真僞上,卻忘記了一個根本前提:“金縷玉衣”的估價行為,本來就是縱容違法!正如謝辰生所言,金縷玉衣是墓葬用品,古人不會将它擺到家裡,理應沒有傳世,“真家夥”都是出土的;而這種當年隻有王公貴族才有資格享用的珍品,顯然是國家保護文物,出土後隻能交公、不能販賣。也就是說,專家們把金縷玉衣鑒定為“真”之後,第一反應該是報案,而不是估價。

實際上,中國土地上,違反《文物法》已經司空見慣。在全國各地的古玩城、舊貨市場裡,戰國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還帶着土沁、水沁,被當成真品賣。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個個是商業欺詐,同樣也是違法。

但走在北京古玩城裡,向記者推銷漢代陶罐的劉老闆神情泰然:“抓我們?笑話!我們都是給國家納稅的商戶,古玩古玩,沒有"古",誰來"玩"?”在廣州西關古玩城裡,張老闆甚至告訴記者;“真的戰國玉,你怎麼買得到?廣州距離香港這麼近,有好東西,早就帶(走私)出去賣了。違法?反正我沒聽說過誰被抓起來的。”按照文物法第六十四條,“走私文物的、将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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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家博物館顧問、瓷雜鑒定專家孫學海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自從2002年文物局退出文物市場管理之後,文物打私就“徹底亂套了”。“1985年我調到國家文物局,讓我負責抓盜墓走私,全國各地都去了。我跟着公安部,監督檢查各地打私辦查抄走私出土文物的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的盜墓活動基本被遏制,但2002年文物局不管市場之後,就徹底亂套了。以前我是不可能去買文物的,這是違法行為,滋生“三盜”,但是後來我也開始買,就算我不買,别人也一樣買!”

同樣是《文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北京資深玉器鑒藏家杜平卻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我所知道的就有兩個堪比殷墟級别的古迹被基建挖掘後,被民間毀掉、賤賣、私分。事後也沒有聽說誰被抓了。我還聽說一條高速公路開到一片古墓葬遺址,裡面的竹簡、龜甲收藏非常豐富,如果上報文物局,可能整個基建就要停好幾年,業主還要出考古費用,文物也歸國家,業主隻有貢獻沒有收益,他們就直接就把古迹毀掉了。違法的人沒有被追究,上繳文物的人同樣獎勵得不夠:待遇好的,也就給獻寶的農民發一條毛巾、兩塊肥皂;待遇差的,還讓公安局把農民抓起來,因為懷疑農民把好東西藏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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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私生子"怎麼做?

“現在無視文物"私生子",看起來是寬松,實際上造成了極惡劣的後果。上世紀90年代至今的這20年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超過過去任何時代。(文物"私生子"的問題)就像一個瘤子,必須切除、挖幹淨之後,再嚴格執法,阻力也就小了。”

長期執法不嚴,造成的直接後果之一,便是全國超過2億件不被官方認可的出土文物成了“私生子”。怎樣處理這些“私生子”?謝辰生由于在多個場合下大力抨擊文物販賣、捍衛文物,他也認為,應該給“私生子”一條“上戶口”的“活路”。

“現在無視文物"私生子",看起來是寬松,實際上造成了極惡劣的後果。上世紀90年代至今的這20年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超過過去任何時代。(文物"私生子"的問題)就像一個瘤子,必須切除、挖幹淨之後,再嚴格執法,阻力也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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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辰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今年,全國人大将檢查各地文物法的執行情況,“對于文物"私生子"問題,我會在人大檢查完之後,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不妨劃出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允許它有合法化的可能。在嚴厲地打擊“三盜”(盜墓、盜撈、盜竊)的前提下,對于"私生子",政府既往不咎,用合适的價格回收。其中也有很多的國寶。比如劃定一個時間,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限定時間内,進行國家登記。另外,明晰産權也是一個思路。把這批"私生子"處理妥當後,如果再發現新的出土文物,就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必須兩手一起做,一手嚴厲打擊盜墓走私,一手給文物"私生子"出路,疏堵結合。現在文物法執法力度那麼弱,就是因為法難責衆。不這麼辦,情況隻有越來越糟,而且成為破壞文物的根源之一。但是我要強調,是一定範圍、一定時間,因為它是為了解決曆史問題,不能當做正常的處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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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

文物“私生子”為何要“上戶口”?怎麼“上戶口”?

厘清産權健康流通文保制度期待改革

“私生子”要特赦,但具體如何操作?北京文化産權交易所籌備組辦公室負責人彭中天的建議是:建立類似“文化産權交易所”的“中國文物産權交易所”,通過政府與持有人共享回報的方式,厘清“私生子”産權,為“私生子”上“戶口”。

文物沒有産權難有主權

羊城晚報:為什麼文物要有“産權”?

彭中天:沒有産權,中國文物就不是你中國人的。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産權,是在産權基礎上的交換。文物在市面或者黑市,已經被作為商品流通,政府不研究市場,不了解市場,對文物市場的管理造成很大困難。我認為,整個文物市場的核心問題,就是厘清産權,沒有産權,一定會帶來大混亂。因為買賣隻能把自己的東西賣掉,如果産權都不明晰,那豈不是可以把埃菲爾鐵塔也拿來“賣”?

中國文化産權之和,對内就是代表文化的軟實力,對外就構成中國文化主權。産權是主權細化和明晰,文物沒有産權,就難有主權。就像如果你不是中國公民,中國政府就沒法為你維權。中國在海外流失的文物被拍賣,為什麼不能遏止?就是因為産權保護不到位、文物無法追索,這也就是“獸首”拍賣維權的尴尬之根,政府事先都沒有做過産權登記、産權保護和産權聲明,愛國法律人士出國打官司,第一個回合就被斬落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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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寶于民并非一無是處

羊城晚報:文物産權交易所有什麼作用?

彭中天:我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就提出要成立中國文物産權交易所,通過國家認同的平台,讓文物厘清産權、合理流通、價值提升,讓文物“私生子”的市場、産權、交易、轉讓每個環節都浮出水面,隻有這樣,政府才有可能管理好這些“私生子”,現在都是在水下,看都看不到,怎麼管理得好?

羊城晚報:有人認為,“文物私生子”本來就是國家所有,現在的擁有者應該無償還給國家。

彭中天:首先,國家連館藏文物都沒有保護好,大量文物放在條件很差的倉庫裡,甚至被狸貓換太子,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和展示。連現有文物的保護能力都不足,憑什麼還要人把“私生子”上繳國家?第二,很多藏家是文物流轉多次後的購買者,正是國家的縱容才有了這麼多次交易的存在,為什麼要藏家擔負全部責任?第三,藏寶于民也是很多國家的一種做法,文物放在老百姓那裡,不要視之為“私生子”,而應該視之為“孤兒”,隻要找到好人家,無所謂由官方還是在民間“領養”,隻要不出國門、在監控範圍内,都是對文物好。現在土地不也是把70年使用權給了老百姓?這也是“領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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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寶有獎或是破局之道

羊城晚報:房子可以轉讓增值,文物“養子”也能交易給“養父”創造财富嗎?比如我買“私生子”隻需1萬元,通過拍賣行卻要50萬元,如果一律合法化,豈非犯法得實惠?

彭中天:我建議民間文物應該允許交易,但分成兩類:一,能說明私人産權的,國家免費認定發産權證;二,對于認定不了私人産權的,作為待定産權先明确。今後交易的時候,一半收益歸國家,一半收益歸持有人。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在交易時,文物持有者是“獻寶人”,國家拿出交易額的50%作為獎勵金,而不是國家與持有者分成。就好像你丢了一個100萬元的錢包,有兩種辦法可能取回來,一是調動全市警力,這可能花幾百萬元都找不回來;二是懸賞50萬元,給拾獲者一半錢,我相信後一種辦法更有效率。“私生子”的産權一直都是國家的,但國家給獻寶人獎勵也是應該的。

國家作為産權所有人,倡導獻寶人獎勵機制有幾個好處:一,文物從黑市浮出水面,列入國家的監管視野;二,獻寶人得到一半錢,有獻寶的動力;三,國家得到一半錢,充盈保護文物的資金,徹底解決目前文物保護方面資金匮乏的窘境;四,買家買得放心,拿到合法的産權證,從此文物“私生子”的産權關系就理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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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文物的合法化,不僅國家掙到了錢,還多了一件登記入冊的文物,還找到了托管人,還能收到交易稅。這才是“硬管理”。

總之,我認為,流通是促進體制改革最好的方法,是理順産權關系最好的良方,是發現文化價值最好的手段,是調動社會資本最好的工具。不流通則流失,簡單粗暴的圍追堵截于事無補,敢于流轉、善于疏通才是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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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僞存真 淨化收藏 藝術源于生活

(圖文源自網絡 版權屬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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