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并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采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适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主要題型為單選題。熟悉題型和考試重點的方式是在中公行測題庫進行真題的訓練測試。
3、《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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