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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曆分哪幾個層次?
答: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曆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學曆系列上講,主要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個方面。此外,還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舉辦的大學普通班。
高等教育學曆文憑主要有幾種?
答:高等教育學曆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結業)證書。
高等教育學曆證書由誰發放?
答:高等教育學曆證書由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獨立設立的普通高等學校(含設在成人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現代遠程教育的機構)、成人高等學校(即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民辦學曆高校發給其所舉辦的高等學曆教育的畢業生,以及由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
答:第二專業專科學曆教育是為适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複合型人才的需求,滿足從業人員拓寬知識、專業領域的要求而舉辦的成人繼續教育。第二專業專科學曆教育招收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從業人員,其工齡、年齡不予限制。報考第二專科學曆教育的考生,報名時須向報考學校交驗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原件或複印件,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認定。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承認的成人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如何取得高等教育學曆證書?
答:(1)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經省一級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由學生所報考的普通高校錄取後正式取得學籍,進行全日制脫産學習。
(2)參加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經省一級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由學員所報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學院錄取後正式取得學籍。主要學習方式:一是進入高校全日制脫産學習;二是進入高校以業餘面授方式學習;三是進入普通高校設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業餘學習。
(3)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經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由對口招生學校錄取後正式取得學籍,進行全日制脫産學習。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通過參加社會力量助學單位組織的輔導,定期參加自學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課程考試。
(5)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曆文憑入學考試(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在當年普通高考錄取分數線下确定學曆文憑考試學校的錄取線)并被實施學曆文憑考試學校錄取,取得正式學籍,進行全日制脫産學習。
(6)參加普通高等學校以現代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曆教育班,入學時隻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測試,經學校錄取後,學員在學校設立的教學中心組班學習。
什麼是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考試?
答: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考試是國家對尚不具備頒發學曆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的學生組織的學曆認定考試,是教育考試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是以學校辦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寬進嚴出、教考分離為特點的全日制高等學校教育。取得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考試試點資格的學校,可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确定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在普通高考本專科錄取線以下确定相應的錄取分數線,或本校自行組織入學考試。取得學曆文憑考試資格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除30%的課程由所在學校自行命題組織考試外,其餘70%的課程要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包括全國統考課、省統考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并經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由省考辦核發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全國自考辦統一印刷,在證書内芯上加蓋試點學校印章。
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分幾種?
答: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的頒發對象是什麼?
答: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的頒發對象為: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班學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電視大學、函授大學、夜大學普通專科班學生。
國家予以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曆證書有哪些?
答: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曆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學曆學校所頒發的學曆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黨校、成人高校、軍事院校設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學曆文憑考試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曆教育所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曆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曆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
什麼是學位?
答:學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标準的學術稱号。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對于國内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學位與學曆的聯系與區别是什麼?
答:學位不等同于學曆,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曆證書者仍為原學曆。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而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現在經常出現将學位與學曆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曆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曆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 "博士學曆"。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曆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隻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曆。因此申請人的學曆并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内,以在職人員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與脫産研究生相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的學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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