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法律後果是:
第一,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難以知曉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的情況;
第二,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第三,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第四,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第五,忽視土地使用權内容,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産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