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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規定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5-30 12:45:53

  《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規定有:

  1、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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