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為:
1、就被承擔的債務,承擔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退出債的關系,不再負擔債務。
2、新債務人取得原債務人基于債權債務關系所享有的抗辯權。
3、從債務和從權利轉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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