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生鮮超市需要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2、從2016年1月1日起,推行食品經營許可“兩證合一”。适用多年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将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取代。
3、新證中将增加與營業執照一緻的“社會信用代碼”,并實行“一證一地”原則,任何一家從事食品經營的市場主體隻能擁有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編号,有效期也從3年延長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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