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鑒定為輕傷後需立案,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各個環節有嚴格的辦案時間期限。公安機關要對嫌疑人傳喚到案刑拘,報請檢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歸案。在此期間,輕傷案件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内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别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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