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處理。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等刑事案件結案後再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确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複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