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中規定了在事故發生後,司機的義務應當是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如果事故屬于重大事故,其後果達到了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就構成了犯罪。我國刑法對自首的規定,并沒有對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為人在實施過失犯罪後,即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後,積極搶救傷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門投案,并如實陳述事實經過的行為,其行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條件,應依法認定為自首情節。
網友咨詢:
3月3日20時50分許,陳崇衛駕駛豫N×××××号雪佛蘭轎車沿327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商丘市睢陽區高辛鎮王樓鄉養豬場門口時,将同方向步行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崇衛駕車逃逸。陳崇衛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廣東品信律師事務所王小龍律師解答:
陳崇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緻人死亡,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陳崇衛認罪認罰,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王小龍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廣東品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十餘年的辦案經驗,熟悉各類案件的處理流程,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