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管理法要點彙總
一、稅務登記管理
1、 開業登記,請記住都是 30 日。不管何種情況都是 30 日,連扣繳義務人都是 30 日。
2、 變更登記也是 30 日。這裡要注意的是變更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是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到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那就是要辦理注銷登記。
3、 注銷稅務登記是 15 日内辦理。比如被吊銷營業執照 15 日内辦理,境外企業承包建築勞務在離境前 15日内辦理。
4、 停業、複業登記:首先,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才能進行這個登記;其次,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 1 年;最後,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行為也需要納稅
5、 外出報驗登記,最長不得超過 180 天
二、賬簿、憑證管理
1、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 15 日内設置賬簿;而,扣繳義務人是 10 天内設置!
五、稅款征收
1、 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納稅人發生欠稅在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 質權和留置權的執行。
2、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 納稅年度起 3 年内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 10 年内進行調整
六、稅收保全措施(注意是保全,是一個暫時性的措施)
(注意,稅收保全措施隻是針對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不包括扣繳義務人)
1、 凍結存款
2、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等。
注意: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須的住房和商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範圍之類。生活必需的住房和 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 5000 元一下的其 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七、稅收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就是強制交稅,直接扣錢)
(注意,稅收強制執行包括了生産、經營的納稅人,也包括了扣繳義務人,這是考點) 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須的住房和商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範圍之類。
八、欠稅清繳制度
1、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未 結清稅款,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組織其出境。
2、 欠繳稅款數額在 5 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産或者大額資産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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