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并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
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可能會發生一方不想複婚的情況,由于法律保護婚姻自由,另一方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複婚。
為規避限購政策,有些“假離婚”夫妻雙方通常會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産歸一方所有,由名下無房的一方重新購置新房産。如果獲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複婚,則無房一方會面臨人财兩空的悲慘境地。
對于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未分割的共同财産,可在離婚後通過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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