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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算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6-24 03:33:56

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算嗎(車上人員責任險知多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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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王佳玮 記者 袁玮)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司機讓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車,結果不幸發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傷遭遇索賠的事情。虹口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案件或許可以給人期發,如果車輛經常有人搭乘的話,買一份車上人員責任險能在一定程度上預防未來可能存在的風險。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駕駛員小劉駕駛着公司的車輛前往山東,小李與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務區卻發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後重新上車時并未關好車門,司機小劉沒有及時發現,而是一腳油門啟動了車輛,小李順勢被甩出車外後腦着地,昏迷不醒。所幸經過搶救,小李最終脫離了危險。

小李将小劉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當地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承擔醫療費、誤工費及傷殘補助金等損失。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擔60%的責任,小劉承擔40%的責任,又因小劉屬安心物流員工,且事故發生時正從事職務行為,最終判決由用人單位安心物流公司賠償小李損失30餘萬元。

履行完賠償後,安心物流公司轉身将保險公司訴至上海虹口法院,認為公司已購買過車上人員責任險、三者險等商業車險,要求保險公司在三者險項下承擔上述賠償責任。虹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保險合同中明确對“第三者”和“車上人員”進行了說明,“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内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本案事故發生時小李屬于正在上下車的人員,故應為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車上人員”,不屬于“第三者”,不屬于三者險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的保險責任,故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安心物流公司10萬元。

法官說法:

目前我國車險種類分為兩大類: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

交強險屬強制性責任保險,對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二、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商業車險),車主可以自願選擇購買商業車險與否。商業車險中又包含主險和附加險,主險分為四個險種:機動車損失保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三者險)、全車盜搶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附加險則包含玻璃單獨破碎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等。

本文涉及的車上人員責任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緻使車内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賠償。賠付對象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适用範圍包括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主要功能是對車上人員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應用範圍十分廣泛,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司機讓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車,結果不幸發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傷遭遇索賠的事,所以如果車輛經常有人搭乘的話,買一份這樣的保險能在一定程度上預防未來可能存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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