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大家都不陌生,但在土方工程量計算中,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問題:土方虛實方的換算!
定額(以江蘇定額為例)計算規則明确:土、石方的體積除定額中另有規定外,均按天然密實體積(自然方計算)。
定額說明中關于土、石方工程量計算規則的規定
關于土、石方各類狀态之間的換算系數,定額中也做了相應規定:
定額說明中關于土、石方各狀态間換算系數的規定
以上講的是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說明:
土方開挖
某工程基礎開挖工程量3800m3,經計算地面以下各類構件工程量500m3,那麼回填量即為3300m3,餘土外運即為500m3。如果不考慮以上所說的土方各類狀态間的換算,那麼上述工程量乘以對應單價即為合價。
土方回填
那麼,在本例中,考慮土方各狀态下換算系數,工程量又會有如何變化呢?
衆所周知,基坑開挖的工程量即為天然密實方(自然方)3800m3,開挖後将土方堆置在基坑周邊,此狀态下的土方即為虛方,回填量3300m3應該為夯實後的體積,那麼對應的天然密實方體積應為3300*1.15=3795m3,餘土外運量500m3原本就是按天然密實方計算的,所以不用換算。如果涉及到外購土回填,那麼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換算。尤其是在大型土石方工程中,此換算涉及的工程量不是小數目,此乃兵家必争之地!
之前一個項目(占地330畝,土方工程量大)實施過程中,我也主張過以上換算,但最終由于合同性質(BT項目),最終并未得到認可,但亦作為強有力的談判籌碼,取得了一定效果。
不知各位同仁對此有什麼看法和好的見解呢?歡迎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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