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蘭州新區有辦法?近日,省紀委監委通報典型案例,一位根據道聽途說和個人臆想舉報者,經司法機關認定構成誣告陷害罪,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來源:海南日報),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蘭州新區有辦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近日,省紀委監委通報典型案例,一位根據道聽途說和個人臆想舉報者,經司法機關認定構成誣告陷害罪,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來源:海南日報)
嚴厲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無辜者澄清正名,就是對被誣告陷害者最有力的保護。因個人目的沒達到,就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者被依法處理,這一“劍”亮得好。
建立健全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制度,對舉報内容反映不實、誤告、錯告、誣告黨員幹部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及時進行澄清正名,對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熱情,淨化政治生态有着重要作用。
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一些地方和單位的幹部存在“不幹不出錯、越幹錯越多”“為了不出事,甯願不幹事”等消極态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習慣用老路子、老框框、老辦法對待新事物,不思進取,個人的名利思想作怪;另一方面是有的幹部因為大膽改革沖擊了舊的思維方式,影響到了部分人的個人利益,不僅備受非議,甚至會被誣告陷害,如果不及時為這些幹部進行澄清正名,他們幹事創業的熱情很容易受到打擊。
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到誣告陷害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把打擊誣告陷害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淨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舉措,旗幟鮮明地支持政法機關依法嚴懲誣告陷害違法犯罪行為,為敢于擔當作為的幹部容錯撐腰,幫助他們消除不良影響,讓幹事創業者不受委屈、不背包袱。
及時向誣告他人者進行亮劍,就是要給那些捏造事實“亂告狀”者一個警告,挾嫌報複誣告他人的做法不可取,以實事求是的态度進行檢舉控告是正道。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拿起《關于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報發布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這把利劍,激濁揚清、扶正祛邪,确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李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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