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較輕微的切記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車輛能移動的,應迅速将車輛轉移至右側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駛離。在車輛能不能移動的情況下,應該迅速轉移到右側護欄外等安全地點。在撤離後,立即撥打12122高速公路報警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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