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對比定額計價,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首先清單計價是執行國标規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由住建部組織編制及發布。定額規範則是各省住建廳根據本省建築工程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及發布,即清單計價是全國統一版本,而定額計價标準則每個省各有不同的特點。
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區别,重點在以下四方面:
一、構成的工作内容不同。清單計價項,是根據項目特征由單一工作内容,或多個工作内容結合組成。定額計價項,須按定額規定執行,已明确了每一項子目的工作内容,定額計價子目不能合并或修改。
舉例說明:以“現澆混凝土梁闆”的計價為例,采用清單計價時,如果清單的項目特征為:“1.C30商品混凝土;2.泵送;3.高度60m”,那麼,此條清單項的計價内容就綜合包含:混凝土澆築、泵送混凝土、以及相應超高人工、機械降效費用。而采用定額計價時,同樣的工作内容,定額是分為三條子目各自計算:1、計算混凝土澆築,2、計算泵送混凝土,3、計算超高人工、機械降效費用。所以很多人說定額是本“天書”,就是要求預算人員都要熟悉定額子目内容,以定額說明為準,一筆一劃都需要按它的要求去套價。
二、單價包含的費用不同。清單計價的綜合單價是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設備機具費、管理費、利潤,以及一定範圍内的風險費用,可以說清單單價是完成一項工作的包幹單價。而定額計價的單價僅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設備機具費及管理費,還未包含利潤以及風險費用,定額單價其實并沒有完整體現到完成一項工作的實際單價。
三、計量規則、計量單位有差異。清單計價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基本是以完成後的實體工程作為計量,而定額的計算規則比較多,不同地區的計算方法有差異,定額計量會對措施工藝進行必要的考慮。計量單位的設置上,清單計價的單位有時會更顯明晰,例如門窗工程:清單計價的單位可選“樘”,而定額規定是“平方”;打樁工程:清單計價的單位可選“根”,而定額規定是“米”。由此可以看出按清單的計量單位在辦是結算時,實體完成量都是非常清晰的。
四、借用、補充子目時,定額計價争議性大。建築市場是一個動态變化的,會不斷出現新工藝和新技術,那麼定額規範中包含的計價子目,肯定也會有缺漏、不适用的情況,這時候計價就需要采取借用類似子目、或補充計價子目,但按定額計價的工程,因自主報價的空間狹窄,在借用類似子目、補充子目進行計價的時候,雙方有時候會各執行一詞,發生較大争議。而清單計價模式是根據項目特征,報價人自主形成綜合單價,自主報價的空間較大,容易達成協議。
計價發展趨勢。
住建部在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也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所以,未來計價的趨勢就是以清單計量為主 ,由市場自主形成競争報價,而定額計價将會是慢慢退出市場。
其實,什麼樣的計價模式隻是一種表象,作為計價人員,關鍵在于把握清楚規則!要撐握每一個單價中,是包含了多少工作内容,每一條計價子目,是以什麼規則來結算工程量,否則隻是看到單價的表面好像不錯,但到結算總價才發現不是一回事,那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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