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免責事由有: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産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遲交付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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