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做親子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系;
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确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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