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日3時許,丁某某駕駛陝A6S1**牌照的小型汽車沿樂天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樂天大街與民生街十字西,被臨渭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攔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駕駛員丁某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 ,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60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引用:丁某某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确判斷距離和速度,容易發生重大事故。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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