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而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了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對于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标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4、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5、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6、一年内有醉酒駕駛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内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随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7、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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