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履約保證金是否要預付款?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最新政策規定的通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交履約保證金是否要預付款?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最新政策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29 08:08 來源: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字體:【 大 中 小 】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規定,根據《合肥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升專項行動方案》( 合财購〔2022〕184号)、《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升工作舉措的通知》( 合财購〔2022〕204号)、《關于轉發安徽省财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合财購〔2022〕573号)等最新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結合政府采購項目實際情況予以貫徹落實,具體規定如下:
一、根據《關于轉發安徽省财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 合财購〔2022〕 573号)規定,“對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項目分年度安排預算的,每年預付款比例不低于項目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40%,不高于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70%。”、“政府采購預付款應在合同、擔保措施生效及具備實施條件後3個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标方式采購的,預付款從其規定。”
各代理機構在編制範本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明确預付款比例等内容。
二、根據《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升工作舉措的通知》( 合财購〔2022〕 204号)規定,“涉及醫療、信息化項目的政府采購項目(有質保金類型條款的除外)繼續收取履約保證金,其他類型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确需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不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2%。”
各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依據《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升工作舉措的通知》( 合财購〔2022〕 204号)選擇是否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如确需繳納,比例不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2%。
後期,我單位将通過随機抽查方式檢查政策落實程度,針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開發區将在目标考核中進行扣分。
2022年7月29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