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在繳納社保期間,存在中斷交社保的情況,可以補交該時間段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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