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杭州、廣州等地再現“零首付”,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有的人蠢蠢欲動,覺得“撿漏”的機會來了;有的人認為這是一種營銷的噱頭,不能上當;有的人認為這是一種違法銷售模式,風險高……
一、何為“零首付”
一般而言,零首付主要有三種形态:第一種是開發商直接墊資,或者以第三方的名義墊資,購房人後面分期還款或分期付款(首付分期);第二種是開發商或中介幫助購房人首付融資(首付貸),比如找小額貸公司或第三方“幫”購房人進行融資;第三種是購房人支付首付款後,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在銀行放款後,開發商返還首付款。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少。
二、開發商違規
“零首付”本身是一種違規行為。看起來似乎是幫購房人,但是實際上,在現實操作中往往會伴随着開發商墊資、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可能會規避銀行按揭貸款對首付款的要求,違反按揭貸款相關規定。
早在2017年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中明确規定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産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産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産場外配資,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
對于房企,雖然能夠提高銷售業績,盡快實現資金回籠,同時通過一系列融資方式将風險轉嫁到了購房者身上,利大于弊。但是,這本身屬于違規行為,有被處罰的風險。
對于銀行,如果也參與其中,顯然也是違規的,也面臨被處罰的風險。另外如果房款超出了購房者的支付能力,不能及時償還按揭貸款,銀行還有可能面臨着壞賬的風險。
開發商如此着急促銷賣房,也是出于資金回款的壓力,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嚴格監管資金監管賬戶,開發商提前使用了預售資金或挪作他用,項目還會有爛尾風險,對開發商、購房者和當地政府都有很大的隐患。所以,這種促銷行為會擾亂地産正常秩序,破壞資金監管,貸款監管的相關流程,屬于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三、購房人風險高
這個操作對購房人來說有一定的風險:
1、本身屬于非正常操作,屬于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
2、如果零首付,往往意味着購房者資金能力可能是有問題的,在透支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将來不能及時支付,往往會産生商品房糾紛。
3、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看起來似乎沒有手續費或利息,但是為了及時支付剩餘首付款,有些人通過消費貸、金融機構、小額貸公司、中介進行籌措資金,既會産生新的成本,又會産生更多的融資風險。尤其是有一些機構提供的融資利滾利,不小心就會掉入金融陷阱。
4、一些零首付的房子還可能是特殊房源,可能是項目中相對比較差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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