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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美妝大牌

品牌 更新时间:2024-07-17 11:22:55

堅決抵制。

文|江泓

今日(12月7日),“綻妍就侵權易烊千玺緻歉”沖上微博熱搜,“綻妍JUYOU”微信公衆号已于日前公開發布緻歉聲明,向易烊千玺公開賠禮道歉并表示将進行經濟賠償。

前有痘博士侵權楊洋、關曉彤被判賠170萬元,後有綻妍侵權易烊千玺,業内侵犯明星肖像權行為比比皆是,似乎已演變成行業“明規則”。

綻妍侵權明星緻歉

公開資料顯示,綻妍品牌所屬公司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綻妍公司)成立于2019年,該公司專業從事生物醫用材料、皮膚學級護膚品、醫美類産品、生物原料的研發、生産和銷售,旗下擁有綻妍、綻小妍、德菲林和言美家四個品牌。其中,綻妍是專注于皮膚屏障修護的專業品牌。

網紅美妝大牌(美妝品牌新生意經)1

▍截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網站

“綻妍JUYOU”微信公衆号于11月29日發布的《緻歉聲明》中提到,“關于綻妍侵權使用易烊千玺姓名和肖像一案,我司向易烊千玺鄭重緻歉”。

《緻歉聲明》指出:今年1月21日,我司運營的微信公衆号(“綻妍JUYOU”)發布了一篇名為《解鎖綻妍神秘“藍朋友”,領取藍膜福利!》的文章,在文内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剪影做營銷類宣傳。同時,公司的經營地也放置了有關易烊千玺的人形立牌,上述行為後經法院認定屬于侵權行為,構成對易烊千玺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犯,并判決我司向易烊千玺承擔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聲明并未就賠償金額做出明示。

網紅美妝大牌(美妝品牌新生意經)2

▍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緻歉聲明(左)、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的律師聲明舉證(右)

實際上,早在今年1月27日,受易烊千玺工作室委托,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就已針對綻妍涉嫌嚴重侵犯易烊千玺肖像權、姓名權一事,發布了律師聲明。

聲明中提到,在本律師事務所受托多次正告綻妍公司後,相關涉嫌侵權行為至今仍未停止,“已依法取證完畢,并将即刻啟動法律追責程序”,同時貼出了綻妍公司相關的侵權證據。從此聲明透露的信息來看,藝人方面實則給過品牌糾正錯誤的機會。

碰瓷明星成賺錢買賣?

“侵一次權,上兩次熱搜,徹底讓我知道了這個我之前不知道的牌子。”在微博熱搜,“綻妍就侵權易烊千玺緻歉”話題已超9000萬的閱讀量,有網友直言這樣的侵權對品牌而言“值了”。

網紅美妝大牌(美妝品牌新生意經)3

▍截自微博熱搜

根據青眼觀察,綻妍微信公衆号于11月29日發布的《緻歉聲明》閱讀量已超1.8萬 ,點贊數與在看量均超100。對比該賬号近期的其他推文1000 至2000 閱讀量和50 的點贊數,傳播量也創下新高。

也有言論指出,綻妍原本主打“産品質量好”走的下沉式營銷,受衆群體較小,主要渠道為微商加醫院,而這次出錯的是營銷手段而非産品質量問題,這波熱搜反而會吸引部分消費者的關注,“熱度上來了,同時還有品牌用戶為其發聲,再加上侵權賠償款應該遠低于代言費,這波營銷品牌不虧。”

從以往品牌侵權明星遭遇索賠的金額來看,确實是筆劃算的買賣。

據報道,去年北京互聯網法院在“關于網絡環境中侵害肖像權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發布的調研報告顯示,網絡侵害肖像權被告所屬行業中,美容、化妝品行業居首,占比33.5%。

根據青眼不完全統計,知名醫美平台“更美APP”侵犯許晴肖像權被判賠14萬,該平台還與劉詩詩、伊能靜、楊穎、蔣勤勤等數十位明星藝人發生過類似侵權糾紛;11月,藝人李現起訴SOR祛痘在其公衆号發布的兩篇文章及視頻中使用其肖像圖片,被法院判決侵權成立并獲賠8萬;7月,鄧超和孫俪同時發聲,大批不為大衆所熟知的品牌盜用其肖像進行宣傳,工作室将集中開展訴訟維權行動……

網紅美妝大牌(美妝品牌新生意經)4

雖然案例無數,但通過梳理可以發現,這些案例的相似之處有兩點,一是侵犯的多為一線大牌明星,二是賠償金額相對明星代言費而言,簡直是冰山一角,最低的甚至隻有1.5萬元。即使是此前被稱為“侵犯明星肖像權最高成本的楊穎成功索賠100萬”,相比其代言費,仍然不足一提。

違法成本太低,流量饑渴症作祟,或許正是這種“用低費用換取大流量”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源。

這條捷徑不可取

品牌侵犯明星肖像權早已見怪不怪,所以社會輿論對這類事件的關注和監督大多時候僅停留在“藝人是否維權成功、得了多少賠償”層面,并沒有深究每一次的侵權對行業、對合法邀請明星代言的品牌,以及對市場競争所帶來的惡劣影響。

侵權明星于品牌而言也許短期能夠獲利,但也會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讓品牌形象坍塌。微博上,針對品牌侵權明星的行為,不少網友直言“記住侵權的牌子,以後不要買,不然以後商家都靠侵權打響知名度了”。

對行業而言,品牌碰瓷明星,達到了與正常簽約代言人品牌同等甚至更多次的曝光機會和營銷效果,對遵紀守法的品牌顯然是不公正的,長此以往,勢必破壞良性的市場競争環境。

當然,侵犯肖像權,毋庸置疑,這些明星藝人首當其沖。損失代言費的同時,更會因為品牌傍身,對其個人形象和事業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緻使不知情的粉絲脫粉,甚至“路轉黑”。

因此,無論如何都應當抵制這種行為,品牌也應當停止對法律底線的試探,遵紀守法,實現“自我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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